為有效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專項治理方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土左旗住建局前期開展了建筑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專項安全檢查,轄區內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狀況基本可控。
一、項目基本情況和檢查依據
全旗在建項目25項,共計116個單體,建筑面積90萬平米。其中主體施工9項,裝飾裝修16項,按照差別化管理進行大排查,重點對全旗在建項目中所使用的重大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進行全面排查。到目前為止全旗在建項目使用塔吊共計15臺、外用電梯共計18臺、物料提升機共計8臺,高處作業吊籃210臺。結合工作實際,土左旗重點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塔式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范》等相關內容,對施工現場展開有針性對的檢查,對照工程實體和施工資料檢查出的問題,現場留存影響資料。同時要求施工單位結合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整改,并作出書面回復。
二、發現問題及處理結果
在專項檢查過程中,迎接了市安監站領導和專家組督導。感謝市安監站和專家組對土旗安監站業務上的幫助和工作上的支持。檢查中發現以下問題:
一是重大起重機械存在共性問題,主要是無進場驗收記錄、專項安拆施工方案審核審批流程不規范、無安裝自檢和驗收記錄、無班前和周期檢查記錄、無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各項記錄填寫不真實不規范、未按要求配備設備管理人員、基礎無防水排水措施。二是高處作業吊籃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無專項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無自檢和驗收記錄、吊籃內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和不滿足規范要求人數、無上限位裝置、限位裝置失靈、配重塊破損嚴重未捆綁固定、錦綸安全繩未按要求固定于建筑物上、未做防磨措施、安全鋼絲繩為獨立懸掛、下端無重錘或重錘懸空高度不符合要求。
通過以上發現的問題,對有問題的企業通過通報批評、罰款、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誠信不良記錄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三、明確下一步重大起重機械使用相關重點
1、嚴格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告知、檢測驗收和使用登記手續;
2、提前做好建筑起重機械整機年度檢測(要求施工升降機防墜器1年一檢,超過5年的作為報廢品處理);
3、要求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而且證件真實有效(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司機、信號司索工)。每臺塔式起重機至少配備一名司機和一名司索信號工,每臺人貨電梯吊籠至少配備一名司機等;
4、在建項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墻件間距均符合使用說明書和標準要求;
5、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限位、保險裝置應當配備齊全有效(如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人貨電梯防松繩開關);
6、進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主要構件和零部件無變形、無裂縫、無銹蝕、無漏裝缺失(如塔式起重機標準節、前后臂、回轉裝置等;人貨電梯標準節、驅動齒輪、齒條、導輪等);
7、建筑起重機械防外電、防碰撞、多塔作業等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8、多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手續齊全,可操作性強;
9、高處作業吊籃的管理資料齊全,專項施工方案針對性較強,主要機械結構、電氣部分、安全裝置、懸吊平臺、懸掛機構、鋼絲繩及安全使用均符合規范要求。
四、下一步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制度
各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起重機械安裝專業承包單位要充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人要帶隊深入一線,職能部門人員要認真負責、仔細檢查,扎扎實實地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要求監理單位每半月上報該項目安全生產落實情況,重點體現重大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的安全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情況。
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及安裝單位要清醒認識到自身責任,根據行業相關標準和管理要求,主動配合和實施對所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的全覆蓋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二)精心安排,積極完善各項措施
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工程項目部要將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安全技術管理資料整理歸檔,存于項目部;要求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含頂升、加節、附墻)人員及操作人員(含司機、信號司索工)的特種作業證件原件隨身攜帶,以備查驗。同時加大對重大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檢查力度,確保重大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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