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素的管理
在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各項要素中,管理承諾、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崗位職責和管理評審等要素與檢測活動是否正常開展密切相關,是保障檢測活動成效的前提和基礎。檢測機構作為中介服務行業在經營活動中如果能自覺建立質量目標,嚴格履行管理承諾、督促員工執行崗位職責并定期開展管理評審,必將同時促進人力資源、檢測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等其他檢測管理要素的完善與持續改進,從而促進檢測質控體系的有效運行,提升檢測安全技術服務水平。
(一)履行管理承諾:檢驗檢測機構第一責任人,即最高管理者應該履行以下管理職責和相關職務活動.體現其檢測服務滿足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的需要:
1.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規定,督促全體檢測人員嚴格履行檢測技術規程:
2.制定檢測機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且確保其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
3.按照規定實施管理評審;
4.最高管理者應該以增強安全監管部門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的滿意度為管理目標,以確保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為目的,對其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二)檢測機構應該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以保證檢測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1.質量方針:檢測機構制定并執行的質量方針,如“守法、誠信、科學、公正”,目的是促使所承擔的各項檢測任務都必須依據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采用正確的檢測方法,取得準確的檢測結果,作出明確的檢測結論。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影響,維護檢測工作的公正性。
2.質量目標:從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制定近期與遠期的管理目標以達到檢測工作科學管理、設備精良、檢測精、優質服務,更好地控制檢測報告的結論性差錯率和社會各方的抱怨率。
(三)明確檢測機構員工職責、權限與溝通
1.職責和權限:最高管理者規定對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系;配備技術負責人,并且規定明確的職責和權力,全面負責檢測機構的技術運作:配備質量負責人,并且規定明確的責任和權力,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并且應該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2.內部溝通:最高管理者應該在檢驗檢測機構內建立各層次和職能間有效溝通的途徑,確保有關法規、技術規范、標準信息;政府和客戶要求信息。溝通形式可以是多樣的,例如質量和安全例會、簡報、布告、內部刊物、聯網等。
(四)定期開展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該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和程序.定期評審質量管理體系和檢測活動.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通常一年進行一次。應當保持管理評審中發現問題和由此采取措施的記錄。
1.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1)質量方針、目標的適宜性和體系文件的適用性:
(2)行業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和要求以及法規、技術規范要求的滿足程度:
(3)近期審核(內部審核、外部審核)的結果;
(4)客戶反饋以及投訴;
(5)工作業績和檢驗檢測服務的質量;
(6)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7)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8)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9)改進的建議;
(1O)管理人員的報告;
(11)其他相關信息。
2.評審輸出: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該包括任何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及其改進措施:與行業安全監管和客戶要求有關的檢驗檢測的改進;資源需求。
(五)檢測機構檢測工作的內部監督:檢測機構應該組建內部監督網對檢測過程和結果實施監督。監督人員的人數一般不少于檢測人員的百分之十,監督人員應熟悉檢測工作方法和程序。具有較豐富的檢測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對檢測結果的準確與否作出正確的評價。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對有關檢測工作程序、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的正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此外尚應對檢測所涉及的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的符合性進行日常監督。發現偏差,有權提出糾正和整改通知,必要時有權終止未經審批的偏離性檢測活動。同時,檢測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定期監督、定期評審檢驗檢測細則、檢驗檢測方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等作業指導文件、采用統計技術的內部質量控制圖、參加檢驗檢測機構間的比對或者能力驗證計劃等。
二、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機構質量控制的要點
針對部分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如同虛設,出賣資質、掛靠檢測、不按照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實施檢驗檢測,甚至出虛具假報告的行為,在日常檢測機構質量控制時,主要內容如下:
(一)經營行為
1.檢測業務是否超出資質核準或授權范圍;
2.是否簽定委托檢測協議、合同,并由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作為委托方簽定檢測協議、合同;
3.現場檢測時是否邀請施工、監理單位對檢測工作進行見證,并填寫相應見證記錄。
(二)檢測的技術準備
1.是否編制了相應的檢測“作業指導書”或“檢測實施細則”;作業指導書是否符合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2.對檢測難度大的檢測項目,是否編制了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是否經過嚴格的技術審批手續產生。
3.原始記錄是否格式化,并在“作業指導書”中予以規定。
4.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內容是否具有對應關系,原始記錄的內容不應少于報告的內容。
5.檢測報告是否格式化,并滿足相應安全檢測技術規程的要求。
6.報告的檢測項目內容是否按規程要求設置,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內容是否具有對應關系。
(三)檢測的資源配備
1.與檢測相關的儀器設備工具是否配備齊全:
2.檢測儀器設備是否有檢定標識、完好狀態標識:
3.檢測儀器設備是否按規定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有無檢定或校準記錄;
4.檢測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檢測人員的配備是否和檢測工作量相適應。
(四)檢測的實施過程
1.檢驗員是否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操作有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
2.檢測人員是否按“作業指導書”或“檢驗方案”中規定的檢驗程序進行檢驗;
3.檢測操作是否熟練:
4.檢測方法是否正確,檢測項目是否齊全。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